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5年摩托车、电瓶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。
2025年第1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摩托车、电瓶车乘员头盔产品60批次,其中,生产环节10批次,销售环节35批次,网售环节15批次。
本次抽查依据GB 811-2022《摩托车、电瓶车乘员头盔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摩托车、电瓶车乘员头盔产品的结构-结构组成,结构-佩戴装置,性能-视野,性能-护目镜(耐磨性),性能-佩戴装置强度,性能-吸收碰撞能量(低温),标志和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本次抽查发现泰安市岱岳区孙伍箱包商行、庆云县丽猛厨具批发店、平度市王雅盛嘉百货店、城阳区刘文木箱包店、泰安市泰山区永圣百货店、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新星劳保雨具经营部、枣庄薛城区爱澄电子商贸行、日照龙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泰安市猎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、河东区王学勤车棚厂、滕州森漫商贸有限公司、鱼台赢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2家销售者销售的12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,不合格项目为性能、标志、标识。其中,标称生产者兰溪市野马摩托配件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,并申请复检;经复检后,维持初检结论。
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、标称生产者,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法律法规,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。
头盔是人体头部重要的安全防护装具,包括摩托车乘员头盔、电瓶车乘员头盔、运动头盔等,其基本功能是当受碰撞、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时能有效地保护人体头部,减轻激烈碰撞时带来的强大冲击力或防止尖锐物体直接刺入头部,从而保护人体的生命安全。选购和使用时建议:
1.看标识。内容有厂名厂址、产品的名字、执行标准、合格标志、“CCC”标志等。
2.试戴。查看头盔部件稳定程度,护目镜透光性应良好。头盔应与头部贴合舒服,不要购买与自己头型及尺寸不匹配的头盔。不匹配的头盔戴在头上,发生意外时,容易脱落而失去保护作用。
3.日常使用头盔时,应避免将头盔长时间曝晒、雨淋,否则会加速头盔材料的老化,大幅度的降低常规使用的寿命,影响安全使用。另外,一般头盔正常使用不应超过两年,如有条件,建议一年一换,保证性能正常。




